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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通报
[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5-14 来源: ]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市政府于2008年5月21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昆政发〔2008〕35号),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同时成立了市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按照市政府关于经济普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广大普查人员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准备工作、调查登记、数据核实查询、数据分级录入、数据质量抽查与验收、数据合并与上报等工作,现在正在进行应用普查数据核算GDP和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一、 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现场调查登记工作完成情况。2008年10月2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组织实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我市经济普查各阶段的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签订了经济普查目标责任书,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经济普查作为目标责任层层加以落实。各县(市)区政府、3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了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并层层建立了经济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认真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督促指导各级成立普查机构、落实各项保障和推进准备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了经济普查总体任务分析、专项问题调研、社会宣传动员、普查员选调培训、督促检查指导、普查物资准备、综合专项试点、普查区域划分、普查地图绘制和普查对象单位全面清查等全市经济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为大规模现场入户调查登记等经济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做好组织协调、落实基本保障、配备专业人员、明确普查规模和完成工作布局。
2008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到来之际,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入户调查登记阶段的工作正式开展。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以普查对象单位的清查底册为调查基本名录,组织了近2万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普查工作者依序进入事先划定的1572个普查区、3378个普查小区,对5.4万个普查对象单位(其中有法人单位3.9万个)进行现场入户调查登记,对23万个体经营户进行清查。经过6个月紧张的现场入户调查登记、数据核实查询、数据交叉检查、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质量验收、数据分级录入、数据初步分析和数据合并成库等工作之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于5月30日向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了全市经济普查数据。至此,全市经济普查按时、按质和按量地完成了现场入户调查登记阶段的工作。
在现场入户调查登记工作开展期间,市经济普查办公室针对普查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加强了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组成了5个工作巡查小组,在县、乡两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的配合下,深入到入户调查登记、数据查询核实、报表检查验收和分析处理等工作现场,进行一线作业,就依法普查、方案实施、数据质量和总体进度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从巡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全市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以及市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依规普查,按时组织开展了工作。同时,各级普查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工作细则和进度计划,制定了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在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中加以实施。
(二)数据录入阶段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实施细则》对数据质量控制的要求,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了全程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细则,重点放在源头数据质量控制。在现场入户调查登记和数据录入阶段组织开展了数据全面核查、会计资料查补和逻辑推算审核等工作。同时,加强了基层普查机构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大了依法普查和执法检查的实施力度,通过宣传手段、法律手段和制度措施来提高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具体做法,一是开展普查对象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查遗补漏工作。通过“三查”(自查、互查和议查)和“四对比”(一经普、部门、年报和名录库等数据对比)等工作,对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总数、单位性质、行业分类和从业人数等基础数据把关。二是加强普查表申报和填写质量的控制,要求普查员、基层统计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准确把握调查项目内容,对企业法人资料、会计账、统计表和历史资料等相关数据进行查询核实和逻辑审核,对核算基础数据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初步分析,对所填写普查表的逻辑完整性进行检查。三是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制定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规范,在数据录入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加强人工和计算机配合的审核查询工作,通过计算机程序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逻辑把关,同时也防止数据录入过程中再生性错误的产生。四是市、县两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加强了质量控制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派出专业骨干组成的工作小组,有针对地前往基层调查登记和查询审核工作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和研究解决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基层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五是成立由统计法规专业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设立违法举报电话热线,加强依法普查的宣传,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
(三)数据处理工作的开展和数据上报工作的完成情况。本次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我市组织采用分级处理模式,即市、县两级分别搭建数据处理服务器系统,“三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住宿企业、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的数据通过统计数据网络采集平台,直接传输到市级数据服务器系统进行处理;“三下”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则按在地原则,分散在县级数据服务器系统和乡级工作站进行处理。
全市14县(市)区、3个开发(度假)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按时完成了县、乡两级数据录入、查询审核和数据上报任务,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市级数据查询审核无误的前提下,对县级普查数据和企业直报普查数据进行了专业合并,按照上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规定和要求,转换形成统一的上报数据库,报送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按时完成了全市普查数据的录入和上报任务。
(四)按照国家、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开展经济普查数据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经济普查数据验收工作。从5月中旬起,在有关部门和普查对象单位的配合下,通过近2个月的共同努力,市、县和乡三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圆满完成了省、市两级数据质量的验收工作。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多次接受了国家、省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的数据检查验收,针对不同的内容和重点,采用不同的形式,组织不同的普查对象单位对填报数据进行了直接的查询、核实和审核等,结果均符合数据质量的验收要求。
二、 全市经济普查近期将要开展的工作
(一)以服务于党政领导决策、满足有关部门需要和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为出发点,认真做好数据资料开发应用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专业培训、需求分析、研究选题。在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下返普查数据后,积极做好数据的分类汇总、深入分析、建模预测和课题研究等技术准备。配合全市统计系统信息自动化建设,做好建设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济普查综合数据库和经济地理信息系统的准备工作。
(二)研究普查年度GDP核算制度,围绕GDP核算数据的客观性和完整性,做好经济普查年度核算的准备工作。针对经济普查年度国际、国内特殊的经济形势,积极开展情况调研、问题研究和分析预测,为数据开发应用提供充分翔实的背景材料。
(三)做好主要普查数据发布的准备工作,待国家、省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发布后,及时以新闻发布会和公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经济普查主要数据。
(四)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明年的工作规划和经费预算,为将要开展的重点课题研究、普查年鉴编辑出版、目标考核、总结表彰和资料归档等后期工作,作出安排,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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