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是反映经济总体状况最重要的指标。对国家而言,此指标称之为国内生产总值(GDP),对地区而言,此指标称之为地区生产总值(GDP)。对GDP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GDP是一个“市场价值”的概念。各种不同的货物与服务千差万别,无法相加,如一台电视机和一辆小汽车,一次理发服务和一次法律咨询服务。因此,这些不同的货物和服务首先必须以市场价值的形式表示,然后加总为一个衡量整个经济活动成果的指标。
其次,GDP是由“常住单位”生产的。常住单位是指在一国经济领土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即在一国经济领土内拥有一定的活动场所,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的单位。根据这个概念,在中国的外企属于中国的常住单位,它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包括在中国的GDP中。但是,并不是所有在中国领土上的单位都属于中国的常住单位。例如,各国驻华使馆,由于它们不在中国经济领土范围内,不是中国的常住单位。
第三,GDP衡量的是“最终的”货物和服务产品。所谓最终产品是指那些不再被用于生产过程,或虽被用于生产过程,但不会被一次性消耗或一次性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产品。例如,一个汽车制造厂在利用购进的各种零配件组装汽车时,各种零配件一次性转移到新产品中去,所用的电也被一次性消耗掉,它们被称为中间产品,只有组装完的成品汽车才是最终产品。GDP中之所以不包括上述各种零配件和电等中间产品的价值,是因为作为最终产品的汽车的价值已经包括了它们的价值,如果把这些中间产品的价值与最终产品的价值相加,就会导致重复计算。
第四,现价与可比价的区别。现价也称当年价格,是指报告期当年的实际价格。对外发布的GDP总量是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可比价是指在不同时期的价值指标对比时,扣除了价格变动的因素,以确切反映实物量的变化。对外发布的GDP增长速度是按可比价计算的,扣除了价格因素。
目前,GDP计算中的可比价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每五年重新更换基期,例如,在测算2011-2015年可比价GDP时是以2010年为基期。计算可比价GDP时并不是用GDP总量简单的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而是用分行业价格指数进行缩减。在计算各行业缩减指数时使用到的价格指数也不仅只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还主要包括:农产品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指数,建筑安装工程价格指数,城市间交通费价格指数,邮政邮寄价格指数,其他邮寄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宾馆住宿价格指数,其他住宿价格指数,在外用膳食品价格指数,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住房租赁价格指数,通信服务价格指数,服务项目价格指数等。在测算可比价GDP 时,首先是对分行业的增加值通过加权算术平均法对价格指数进行缩减,得到分行业的可比价增加值,汇总后得到可比价GDP,再与上年的可比价GDP相比,得到当年的实际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