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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三措施抓好“四经普”后续清查工作
[ 作者:统计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0-31 来源:昆明市统计局 ]

近日,省经普办通报和总结了前一阶段全省清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昆明市的现实情况,昆明市三措施抓好“四经普”后续清查工作。

一是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在全市开展清查补充登记告知工作, 及时下发《关于开展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补充登记告知工作的通知》(昆经普办发〔2018〕22号),通过有效途径将《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补充登记公告》送达普查对象。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经济普查资料,或者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昆经普办发〔2018〕23号)。对清查工作不规范、审核错误未及时修改、个体经营户户数清查质量不高等问题作了明确界定,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好前期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抓好后期比对分析、查遗补漏等关键环节,切实提高单位清查数据质量,确保全市单位清查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

三是及时下发《关于做好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遗补漏及数据审核验收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昆经普办发〔2018〕24号)。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做到进度与质量“两手抓、两手硬”,切实抓住“重点环节”,扎实做好查遗补漏工作,并将一套表单位、准规模单位、个体户中一般纳税人作为重中之重,抓好抓实,确保家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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