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统计局(汇总)2019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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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统计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2019年昆明市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2019年昆明市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 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 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九、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市本级绩效目标表-1
十一、 市本级绩效目标表-2
十二、 市对下绩效目标表
十三、 政府采购表
十四、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 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六、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昆明市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实施省、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综合评价调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社会监测和统计法;负责审查和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审批全市统计单位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的汇总管理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市的统计资料及各级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下属4家事业单位分别为: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昆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昆明市统计局计算站、昆明市统计执法支队。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家,即: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昆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家,即:昆明市统计局计算站、昆明市统计执法支队。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为独立核算单位。昆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昆明市统计局计算站、昆明市统计执法支队纳入昆明市统计局统一核算。
昆明市统计局设1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统计制度法规处、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人口就业统计处、社会科技统计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处、信息处、机关党委。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高质量完成“四经普”工作。
2. 全面履职强化基础性工作。
3. 切实抓好预警监测工作。
4. 更好发挥统计“智库”作用。
5. 从严把关统计数据质量。
6. 积极稳妥推进统计改革创新。
7.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分别是昆明市统计局、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19年71人,事业编制49人。在职实有10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019年5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6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005.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05.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005.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05.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005.3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05.31万元(本级财力5005.3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05.3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500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6.64万元,占总支出的57.07%,项目支出2148.67万元,占总支出的42.93%。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为:“20105统计信息事务”、“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和“22102住房改革支出”。
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情况如下:
1. “20105统计信息事务”2019年度预算支出439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3.34万元,项目支出2148.67万元。主要反映用于统计部门人员经费支出、商品服务支出、专项统计业务支出及专项普查活动支出。
2.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预算支出225.12万元,属基本支出。主要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 “20827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19年度预算支出2.89万元,属基本支出。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4.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预算支出135.17万元,属基本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5. “22102住房改革支出”,2019年度预算支出250.13万元,属基本支出。主要反映职工购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856.64万元,项目支出2148.67万元),2018年昆明市统计局部门支出主要涉及: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 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中998万元,主要用于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和安宁市,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和空港经济区所辖的499个街道社区(纯农村社区除外)社区统计人员的招聘和培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专项普查活动”(201-05-07)753.11万元。按户均60元,对二板块县区补贴50%,对三板块县区补贴80%的比例,给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户登记3个月的补贴。其中:晋宁区72.93万元,富民县46.73万元,宜良县99.37万元,石林县63.80万元,嵩明县74.71万元,禄劝县134.83万元,寻甸县146.89万元,东川区113.85万元。
六、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2.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1个,采购预算资金92.26万元。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统计局基本支出2856.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6.89万元,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 2018年招录公务员2人;
2. 2019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纳入部门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统计局项目支出2148.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0.24万元,增加变化的原因主要是:
1. 新增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
2. 新增社区统计调查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审计及绩效评价项目;
3. 新增“四下”企业调查。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为昆明市统计局直属各级调查队的地方财政拨款收入(代管的地方编制人员的费用)以及地方政府委托调查任务费用。
4.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昆明市统计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昆明市统计局本级、昆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昆明市普查中心,下同)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昆明市统计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昆明市统计局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的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指昆明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职称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昆明市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昆明市统计局开展各类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包括昆明市统计局计算站、昆明市统计执法支队,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昆明市统计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1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15.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248.58万元,较2018年本级财力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246.86万元增加1.72万元,增长0.7%,原因是2018年招录公务员2人。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昆我局2018年年末资产总计1719.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76万元(库存现金0万元、银行存款114.76)占比6.63%,固定资产1604.77万元,占比93.33%。总资产较2017年年末减少554.33万元,减幅24.38%,主要原因是因往来款减少导致年末银行存款数减少450.61万元以及2018年集中核销报废固定资产171.58万元,购入固定资产67.86万元。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待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届时,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
1. 整体绩效目标
认真贯彻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投资、工业、贸易、服务业、农业、能源、人口、社科等各专业统计定报、年报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加大数据审核查询力度,做到应报尽报,做好基础统计工作;巩固工业预警监测研判制度,加强消费品市场运行监测,用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协调推进机制,适度扩大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商贸企业和重点项目预报监测范围,完善每日一报制度,继续做好GDP及其支撑性指标月度监测工作,做好预警监测;注重统计数据开发应用,撰写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做好统计分析研究;抓数据质量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各专业举办相关专业业务培训≥6次;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联网直报数量68家;第四次经济普查完成普查单位个数、个体户户数完成普查单位个数≥10万户,普查个体户户数≥20万户;全市统计干部培训1-2期;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1-2次;“四上”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覆盖率 ≥ 5%;第四次经济普查调查数据准确率 ≥90%;各专业业务培训培训覆盖率≥85%;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提供及时率 98%;向社会公布昆明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报卡片11期。
2. 重点绩效目标
(1)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2019年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全面开展昆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及发布工作。普查单位个数 ≥10万户 ;普查个体户户数≥20万户;普查表数量≥30万份;普查统计完成率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90%。
(2)统计调查服务。做好常规统计调查的联系、登记、催报等工作;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各类专项调查工作;协助街道做好名录库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做好统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做好10个县区 ,514个社区统计调查服务工作,培训社区统计人员≥500人;服务对象满意度≥80%。
(五)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说明
我局2019年度安排中心机房预警监测经费24万元,用于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维护、机房环境、网络设备、服务器维护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410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