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41001000
昆明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昆明市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实施省、市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综合评价调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社会监测和统计法;负责审查和审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审批全市统计单位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的汇总管理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市的统计资料及各级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勇于担当、承接重任,全力以赴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讲求实效、提升服务,以更实更新的举措扎实服务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3.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不断增强统计事业发展生机活力。
4.多措并举、提高质量,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5.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
6.加强队伍建设、理顺体制机制,统计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7.全面从严治党、提神振气,构建风清气正统计政治生态。
8.落实帮扶责任、尽心尽力,决胜脱贫攻坚。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 昆明市统计局
2.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3. 昆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4. 昆明市统计局计算站
5. 昆明市统计执法支队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为独立核算单位。昆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昆明市统计局计算站、昆明市统计执法支队纳入昆明市统计局统一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5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1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144.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5.25万元,占总收入的98.5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9.30万元,占总收入的1.43%。与上年对比减少46.97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已完成项目经费较上年度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08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0.09万元,占总支出的54.14%;项目支出1465.16万元,占总支出的35.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02.18万元,原因是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已完成导致项目支出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20.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3.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5.1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5.28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已完成。主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第四次经济普查155.24万元,用于开展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2.统计调查服务经费998.00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安宁、高新、经开、度假、空港等十个区(市)62个街道办499个社区统计调查服务;3.统计专网广域网线路租用费及统计网上直报系统互联网线路租用费57.6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统计专网广域网线路及统计网上直报系统互联网线路租用费;4.全市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费36.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市统计干部赴中山大学培训学习;5.劳动力和四下企业调查44.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工作。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5.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0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已完成项目经费较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75.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86%。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社区统计调查服务、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业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等各项统计业务支出;第四次经济普查专项业务支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家具等新增资产采购支出;
2.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2017年稳增长促进社会消费增长资金;
3. 住房保障(类)支出204.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发放职工购房补贴。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的25.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的25.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12万元,下降85.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5.46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7万元,增长61.82%。主要原因是虽然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其他地区赴昆交流学习人次较上年度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0.37万元,但是2018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导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度减少5.46万元,因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统计局来昆学习交流,共14批次,80人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31万元,与上年比增加36.7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在职在编人数较上年度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昆明市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1719.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76万元,固定资产1604.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8.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3.7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28项,账面原值171.5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719. 53 | 114. 76 | 1604. 77 | 1604. 77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84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为昆明市统计局直属各级调查队的地方财政拨款收入(代管的地方编制人员的费用)以及地方政府委托调查任务费用。
4.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昆明市统计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昆明市统计局本级、昆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昆明市普查中心,下同)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昆明市统计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昆明市统计局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的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指昆明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职称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昆明市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昆明市统计局开展各类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包括昆明市统计局计算站、昆明市统计执法支队,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昆明市统计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1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15.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