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统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于昆明市统计局(http//tjj.km.gov.cn/)-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昆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融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邮政编码:650500,电话0871-63135284)。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昆明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秉持“开放、服务、创新”统计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计数据发布解读,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不断加强改进统计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全年向新闻媒体发布(通报)全市经济运行情况4次,向媒体发布了《昆明市2018年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不断增强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发布实效,按月通过昆明市统计局网站、昆明统计政务微博、昆明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昆明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数据,发布昆明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11次,及时发布全市农业、工业、能源、消费、服务业、劳动工资等统计信息。创新发布内容,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充分利用图文、视频、动漫等形式发布统计信息。丰富统计公共服务产品,认真做好《昆明统计年鉴》《昆明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卡片》等统计公共服务产品编辑、查询服务等工作。
(二)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完整、全面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公开了《昆明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昆明市2018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昆明市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昆明市统计局(汇总)2019年预算公开》。按要求做好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三)及时高效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19年度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信件2件并办理答复;收到网上依申请公开留言6条并按规定进行回复。领导信箱收到来信21条,全部进行了回复。
(四)及时回应公众关注。优质高效做好昆明市统计局“12345”政务热线和“96128”政务服务查询专线工作,及时签收办理平台通过“一号通”办件系统转办的工单,确保接听畅通,服务周到,答复规范,认真做好转办交办,在规定时限办结,结转率和办结率均达到100%。根据公众需要,设立了昆明市统计局统计信息查询窗口,优质高效做好统计信息查询服务工作。
(五)加强公开平台载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昆明统计政务微博、昆明统计微信公众号更新维护工作,按要求办理政务新媒体有关备案手续。按照要求对“昆明统计”政府网站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做好域名清理工作。将局政府网站迁移至集约化平台,实现资源优化融合、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
(六)着力做好昆明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成就宣传。昆明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经济发展主题新闻发布会,以《辉煌壮丽七十载 砥砺奋进新时代——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昆明经济发展成就》为题向新闻媒体作发布并答记者问,充分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昆明市统计局网站、昆明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昆明70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6篇,图解经济发展数据2篇。
(七)严格保密审查。昆明市统计局制定了《昆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昆明市统计局统计数据查询工作制度》等制度,对拟公开事项开展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严格“一事一审”,在公开过程中做好相关记录台账。全面推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和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及数据安全,做好网络等级保护测评备案。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数量 | 本年新公开 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6 | 0 | 1 |
行政强制 | 1 | 1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53. 1270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8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6 | ||||||
2.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 重复申请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8 | 8 | |||||||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还要进一步提高。
2.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系统建设还要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更新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3. 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的方法措施
1. 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学习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意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2. 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拓展网站的信息服务和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提高政府信息质量,及时准确地发布重要文件和统计方法制度解读,公开统计重点工作及活动动态。
3. 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发挥其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更新图片,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公开信息质量。
4. 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考核常态化。不断探索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在年初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六、 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昆明市统计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