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永恒的主题。近年来,昆明市统计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大危害性,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强化学习教育,拧紧思想“总开关”
持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深化认识,拧紧思想“总开关”。
(一)提请党委政府统筹学。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多层次、多形式学习。市委、市政府通过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深改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多次组织学习,并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始终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学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和把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在前期学习的基础上,市委常委会于2019年10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于2019年11月12日再次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4月15日—17日举办为期3天的统计工作研讨班,以研讨交流的形式深入学习,并分别于2020年5月8日和6月30日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带动全市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二是纳入党校必修课。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列为市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2018年在全市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上专题讲授统计法律法规知识,2019年举办三期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专题培训班。同时,将统计法和统计基础知识纳入昆明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中青班等班次的教学内容,并开展专题讲授。
(二)组织统计系统深入学。一是扎实开展专题学习。多次通过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工作会议、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准掌握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二是定期开展系统学习。结合“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以及统计法治工作计划,采取举办统计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法律知识测试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全市统计系统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危害性的认识。三是常态开展自我学习。依托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等网络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学习活动,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水平,切实增强防范违反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法精神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推动调查对象参与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统计机构服务千企行动实施方案》和“法律六进”要求,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4500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7000册、编印《统计法律法规服务宣传本》6000余册,发放至全市“四上”企业。在第四次经济普查期间,向普查对象发放了20万份纸质告知书。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访企入户等时机,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自觉抵制干预统计违法行为意识。
二、健全长效机制,筑牢制度“防火墙”
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牛鼻子,坚持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靠制度管数,规范各类统计行为,筑牢制度“防火墙”。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完善统计体制工作方案》,构建昆明统计事业改革发展的“四梁八柱”。出台《昆明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市统计局先后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昆明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处理规定(试行)》《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办法(试行)》《昆明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规程(试行)》等多项制度,以制度、机制保障统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出台《昆明市统计系统数据质量责任制度》《统计专业岗位数据质量责任规定(试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通过统计专业抽查、联网直报平台查询、常规数据异动倒查、主要数据匹配性协调性评估等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整改,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可追溯。
(二)建立数据质量查询机制。探索建立了统计数据质量“三比二审一查询”工作机制。一是“三比”,纵向比,看数据是否保持连续性;横向比,看数据情况是否合理;综合比,看相关数据之间是否相互验证,相互支撑。二是“二审”,数据报送前,须通过处室领导和局领导二级审核通过。三是“一查询”,对数据波动异常、逻辑关系错误、数据支撑依据不足、匹配性不高等问题进行“网上查询”和“现场核查”。“网上查询”做到即报即审即查,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审核关系和查询模板开展数据审核查询;“现场核查”通过深入企业现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人为干扰数据报送现象,查阅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等,确保数出有据。企业对核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经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签字确认后及时回复。统计部门对查询的相关资料登记存档。2018年以来,市统计局各专业共向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和企业发送查询书952份,对存在问题的县区、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41份。
(三)建立数据质量通报机制。针对数据准确度不够、衔接度不够、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担当作为程度不够的“四不够”情况和统计违法行为进行通报。2018年11月30日对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中存在的不按照普查方案要求流程操作、指标遗漏、数据质量不高的情况进行通报;2019年1月28日对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在主体未开工违规入统、虚报数据的情况进行通报;2019年9月30日对部分投资项目入库材料不实,审核把关不严的9月份500-5000万新申报入库项目全部退件,不予入库,并在全市给予通报。
(四)建立统计执法约谈制度。制定印发《昆明市统计行政执法约谈制度(试行)》,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统计机构因工作不力、影响本地区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统计职责、导致统计违法行为发生、统计数据失真等11种情形进行问责告诫谈话。2018年以来,对4个县区进行了统计行政约谈,个别案件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约谈。
三、夯实基层基础,锻造统计“生力军”
统计工作,根在基层;统计数据,实在基础。我们始终夯实基层基础,锻造统计“生力军”。
(一)增强统计力量。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了《昆明市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昆明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和《昆明市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将统计工作纳入全市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每年与19个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签订责任书,将承担部门统计调查任务的市直27家部门纳入统计工作考核范畴,以考核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层层压实统计数据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推动县(市)区按照乡镇(街道)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配备2-5名统计人员,鼓励采取聘用人员、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夯实源头数据质量。从2017年开始,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等10个县区探索组织实施政府购买社区统计调查服务,聘用499名社区统计人员,基层统计工作力量得到明显加强。督促部门理顺内部统计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增强部门统计力量,承担部门统计调查任务的27家市直部门达到“五有”标准。
(二)组建执法机构。积极主动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多次与市委编办就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基层执法人员不足问题进行研究,在全省率先设置统计执法监督处,核定行政编制7名,科级职数2名,选拔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骨干充实到执法队伍中。积极推动县(市)区组建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先后选派10批19人次参加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上下联动,锤炼实战技巧。不断优化统计执法人才库,选派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全市有33名干部获得全国统计执法资格。强化统计执法保障,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摄像机等执法专业设备,通过市政府综合执法车辆使用平台保障统计执法用车。
(三)强化培训指导。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县(市)区企业开展现场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局主要领导先后到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东川区、呈贡区、富民县等县区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将业务培训作为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2018年以来,共开展各类统计业务培训70余次,培训人员近6000人。
(四)锻造干部队伍。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力度,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升规升格,机构规格升级为副处级,设副处级主任1名,新增调研员职数3名。通过基层遴选、公务员招录等方式充实统计力量,壮大干部队伍,优化知识和年龄结构。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向市委推荐提拔2名科级领导升任县级领导,选拔任用8名科级领导干部。有力有序推动职级套转和晋升工作,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力度,“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氛围日益浓厚。先后组织开展“庸懒散滑”专项整治活动和“寻标、对标、达标、创标”活动,对比标杆找差距、比学赶超争一流,推动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落地。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大力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统计工作价值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
四、严肃执法检查,强化监督“紧箍咒”
坚持“防范和惩治”双管齐下,对统计违法行为敢于“亮剑”,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一)切实保障职权行使。认真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2018年5月和7月,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在全市两次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市67个涉嫌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进行了统一废止。2020年再次印发通知,对2018年6月—2020年6月期间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进行再清理,共排查文件120465个,清查出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27个,废止15个,修改12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明确处室、专人汇总审核《记录台账》,做到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制定《昆明市统计局关于数据联网直报期间禁止到市局进行工作汇报的通知》,禁止以任何形式影响数据生产、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数据核定下返。
(二)强化统计造假监督执纪。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严肃问责追责。对滇池度假区、西山区、官渡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涉及乡科级及以下人员处理情况复核,追加问责2人。对国家统计督察中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通报问责3人(2人为县处级),党纪政务处分4人。
(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每年对全市“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单位),以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2018-2019年检查企业540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份。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对滇池度假区、西山区、官渡区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追缴14户企业2017年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奖励资金64万元;对2017年以来国家统计局查处我市的统计违法案件,认真开展了“回头看”自检自查。
(四)加大统计服务力度。积极主动为调查对象服务,从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减轻调查对象统计负担、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关心企业统计人员等方面入手,严格遵守“四条红线”,开展“统计服务进万家”活动,把统计管理寓于统计服务之中,不断提升调查对象统计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统计数据既要防止虚报多报,也要防止瞒报漏报,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不管虚报多报,还是瞒报漏报,处罚的标准、尺度都是一致的,都将受到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惩处。
(五)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在昆明市统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违法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问题线索进行执法检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9年以来,立案查处3起统计违法案件,罚款12万元,认定1家严重失信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
五、深化普法宣传,织密普法“宣传网”
(一)突出宣传重点。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统计人员为重点,以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为主体,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载体,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二)加大宣传力度。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实际,制定了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各领域、多层面的普法宣传活动。从2016年以来,与昆明信息港合作,每年12月通过昆明信息港开展统计法有奖知识竞赛。充分利用“昆明统计”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统计信息、解读统计标准、宣讲统计工作。2018年12月8日,市统计局主要领导撰写的《坚持依法统计,护航经济普查》署名文章,被昆明信息港和昆明日报发表;2019年12月2日,市统计局主要领导接受云南电视台、昆明日报等9家省市级新闻媒体采访,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2020年7月27日,昆报头条刊载《一票否决!昆明对统计数据造假零容忍》”。
(三)强化警示教育。2020年6月20日,在昆明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计划投资≠实际投资,错报数据,该受处罚”以案释法;2020年5月19日,昆明日报以“在昆明高质量发展中交出统计答卷”为题,对昆明统计工作进行了整版报道,解读了《统计法实施条例》,通报了市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转发《关于红河州有关单位和泸西县建水县经济普查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加强“以案释法”,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强化警示震慑。
通过全市统计系统的不懈努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广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明显提升、统计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统计氛围日益浓厚、党建业务融合跨越。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完善。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是防惩统计造假的根本所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统计法,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危及宏观调控决策,违背党的思想路线,触犯党的纪律底线,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大危害性,强化“数字造假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牢正确政绩观,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第二,强化组织领导,是防惩统计造假的基础保证。党对统计工作的坚强领导是确保统计事业正确前进的根本保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赢得党委、政府的支持,从中央前所未有的重视中抢抓发展环境机遇、从中央前所未有的支持中抢抓政策保障机遇、从新时代新部署中抢抓发展空间机遇、从新时代新要求中抢抓职能强化机遇、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抢抓改革创新机遇、从地方党政领导高度关注中抢抓地位提升机遇,顺势而为、因势而动、乘势而上,在用好各类机遇中奋力谱写新时代统计事业新篇章,为服务和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第三,夯实基层基础,是防惩统计造假的前提条件。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基层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才能保障全市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就要加强县乡统计基础建设,增强部门统计力量,建强干部队伍,锤炼履职尽责本领、砥砺勇于担当精神、筑牢统计法律底线,恪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工作职责,为夯实源头数据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健全长效机制,是防惩统计造假的有力举措。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连续性、稳定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是喊喊口号就能实现,不能光提一般性要求、喊口号,一定要出台强有力的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走上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织密织牢制度之网。
第五,深入普法宣传,是防惩统计造假的关键环节。知法是守法的前提,倘若对法律法规“只闻其名,不知内容”,那么守法就无从谈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就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紧紧盯住党政领导干部、调查对象等重点人群,紧紧抓住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让统计法深入人心,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才能成为新常态。
第六,动真碰硬执法,是防惩统计造假的重要手段。说千遍道万遍,不如处罚问责一遍。以前统计法之所以被称为“稻草人”“纸老虎”,与没有动真碰硬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息息相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就要高举法律之剑,动真碰硬,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曝光统计违法案件,做到以案释法、以法教人、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批,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尊严,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压倒性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