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统计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454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董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建议》收悉,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 我市民营经济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目前,我市已成立昆明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民营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季提供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并起草形成季度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报告。
二、 提案办理情况
开展提案办理工作以来,我局主动学习,积极对接,力争指标体系能够反映昆明市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质量。
一是积极与部门对接。第一时间会同协办单位开展研讨,了解当前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探讨如何搭建指标体系。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统计局等10家部门组成,统筹协调提案办理工作。
三是梳理监测指标。了解民营经济统计口径的界定,收集温州、上海等地民营经济指标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两次召开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会,围绕指标选取、数据收集等问题进行讨论。
四是学习先进经验。由张斌常务副市长带队,市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相关负责人一行,赴温州、上海进行调研,就民营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建立、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开展座谈交流。
五是搭建指标体系。在现行民营经济运行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借鉴温州、上海等地经验,选取18个指标,从经济活力、发展质量、发展环境和社会效益四个维度反映昆明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三、 先进地区主要经验
(一)温州经验
第一,民营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全面、超前。围绕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的要求,选取35个指标,从五个维度进行评价。
第二,多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由温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18个市直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合力开展评价。
第三,政策引导性、带动性较强。大力度缓解融资难问题,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发展壮大。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构建“5+X”产业政策体系,创新政策兑现平台。
第四,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高标准实施降本减负。建立常态化“理旧账破难点”机制。推行涉企柔性执法。开展“有限度自由经营区”创建。
(二)上海经验
第一,民营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可操作性强。监测指标以 “四上”企业统计指标为主,指标获取方便、口径统一、数据规范。
第二,职能职责分工明确。对数据汇集、指标测算、统计方法、相关工作流程等进行明确分工,工商联为牵头责任部门,定期收集汇总各部门数据。
第三,民营经济发展定位明确。结合上海市作为国际性金融中心的城市特点,印发《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总部引进。
四、 我市民营经济监测指标体系
坚持以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导向性为原则,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指标方便获取;确保能够反映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指标体系共18个指标,分为经济活力、发展质量、发展环境、社会效益四个维度。
五、 我市民营经济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营经济统计口径待规范
从部门统计来看,部门数据比较分散且口径不一致。从各地统计来看,上海、温州等地对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和责任单位多不相同。
(二)民营经济统计机制待完善
对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统计调查较少。民营经济吸纳就业人员数等部门统计指标没有开展相应统计。
(三)民营经济统计力量待充实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调查对象和范围进一步加大,统计任务繁重和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另外,部门统计面临统计人员不足、业务能力不强,部门统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四)民营经济政策体系待健全
融资环境难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政策获得感不强,民营企业成本费用负担较重,对民营企业家的关注度不够,政策效果不明显。
六、 做好民营经济监测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工作主动性,形成积极作为的良好工作作风。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民营经济监测运行制度,由分管副市长定期召集研究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昆明市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
(三)强化部门分工协作
明确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责任人,专人负责指标的汇集测算。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做好昆明市民营经济监测工作。
(四)健全统计制度
完善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制度,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结合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三新”统计的建立完善,适时更新完善民营经济监测指标体系。
(五)确保数据质量
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部门民营经济指标的审核,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基础资料的可靠性。
(六)完善政策体系
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强政策获得感,加大帮扶力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政策执行方式。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2020年11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力伟,6396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