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有关法规、具体负责我市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等周期性开展的全国性大型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重大市情市力、重点热点问题等调查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方案制度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相应数据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方案制度做好国家服务业重点企业的调查、联网直报,依据省统计局有关方案制度做好服务业企业调查(省级)和新型服务业态企业的调查(省级)、联网直报、总结和信息撰写;依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有关方案制度做好调查单位增减变动相关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做好依法统计的宣传工作
通过企业调研、企业数据核查、服务千企和平时的业务指导等多种途径,向县区统计专业、服务业相关统计部门及服务业企业开展依法统计的相关知识的宣传,严格贯彻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不断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增强统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感,加大市级、县区、相关部门和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2.不断加强统计数据查询、审核,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严格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要求,对各项经济指标同期增速波动较大企业进行查询,详细了解情况,在企业上报数据过程中即报即审,对照一套表集中审核错误清单寻找企业数据异常原因。
(2)高质量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返的月报查询和系统“标记查询”并按时反馈。对于企业填报错误的相关指标,要求及时核实和据实更正。
(3)严格按照审核公式要求,对不同的报表制作不同的查询模板,方便各县区审核、修改,实时掌握数据上报和错误更正情况。
(4)对上报数据比较异常企业下发查询书,要求企业认真说明情况并提供盖章的书面说明。
(5)建立规模以上服务业月度数据台账制度,对每个月的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台账,每日一报数据做到留底备查。
3.做好出入库和行业代码核实工作,夯实基础
按月做好出入库工作,认真梳理符合入库要求的企业,及时入库,对于不满足在库要求的企业,及时做退库处理。2020年2-10月,有新入库企业34家,其中2月32家,10月2家;有29家退库企业,其中2月25家,3月3家,10月1家。
4.加强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今年通过企业调研、企业数据质量核查、服务千企和双随机检查等多种途径共对53家企业进行数据核查,同时联合省统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多个部门走访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真实运营状况,了解疫情对于不同行业的影响,帮助解决上报统计数据中遇到的问题,为夯实基层统计数据打下基础。
5.认真负责,做好各项统计工作任务
(1)做好月报、季报、年报的各项工作
完成月报、季报、年报报表的审核、查询、验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国家、省级查询。
(2)对接相关交通运输部门完成各项交通运输调查任务
完成全市水路、道路运输能源消费调查任务。对接相关部门获取全市交通运输业相关指标数据,为统计卡片、手册、年鉴提供数据。
(3)提供、校对四经普公报和年鉴数据
上半年制作四经普服务业第四号、第五号公报,和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统计局核实公报准确性,并形成书面意见报送至市经普办。下半年着力制作四经普年鉴,共提供43张服务业年鉴企业表式,经过4次校对确保数据精准。
(4)做好昆明市大健康产业相关统计工作
对接市大健康办,参与协商制定大健康产业制度,对照国家健康产业统计分类制定昆明健康产业统计分类,形成核心行业分类目录和相关核心行业分类目录,并多次配合修改制度。
(5)完成各月《关于当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问卷》
从2月开始,国家陆续开展关于疫情复工复产问卷调查,服务业处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截至10月底共完成10次《关于当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问卷调查》。
(6)做好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要求,服务业处逐步加强对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月报查询工作,按照规模以上服务业财务状况的标准提供月报材料,完成月报查询。
(7)做好规模以下服务业和信息化电商交通统计工作
2020年三季度昆明市共有规模以下服务业样本1017个,其中有效样本612个,无效样本405个,服务业处按时完成规下标记查询和抽样调查情况说明,按时完成各季度电商平台名录核实维护和信息变更工作。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完善昆明市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联系,将目前在库的667家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划分到20个市级相关部门。
(8)完成多次国家和省级调查核实认定工作
完成三新服务业企业认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单位认定、派生企业、健康产业单位认定、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单位认定工作、2020汽车租赁核实、多家省级企业入库认定核实,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调查表。
(9)每月形成月度分析材料
每月按时完成月度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营利性重点行业分析材料,按季度形成规模以上服务业增长情况分析和滇中新区规模以上服务业运行分析。
6.开创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工作新局面
(1)成立了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和下发了《昆明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充分发挥考核评比工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2)大力推广将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从县级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一级,同时,在主城五区、安宁市、开发度假区配备社区统计专干499名的基础上,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增强名录库维护更新的基层力量;
(3)拓展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来源,充分利用住建、司法、人社和医保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和比对,及时补充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
(4)结合昆明市单位数量庞大、变动频繁的实际困难,在实施好现行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制度的基础上,探索昆明市名录库维护更新的方式方法。收集多部门数据信息,分析单位变动活跃度和名录库维护价值,分门别类,按月进行维护更新,力争打造实时更新、实时入库的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机制,不断提高名录库数据质量。
7.转变作风,提高对外服务水平
始终秉持“开放、服务、创新”统计理念,切实为企业、部门做好统计服务,为抗疫积极贡献统计力量。
(1)为制定阶段性企业减免社保费政策,稳企就业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大中小型企业名单;
(2)按照《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和《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分别向市委组织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经济普查相关数据资料;
(3)按照部门需求,向昆明市投资促进局、昆明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提供了营业收入过5亿元的单位名单,2019年小升规企业名单和2019年营业收入过20亿企业名单。
8.资料开发,挖掘统计数据价值
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认真撰写统计分析,充分挖掘统计数据价值。共发布工作动态32篇,撰写统计分析6篇,被省统计局内网采用1篇。加强对外宣传,及时做好统计微信公众号文章的编辑和推送。
9.提高站位,严守统计工作底线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通过统计在线、法制讲座和“学习强国”平台等多种学习方式,加强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党政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严守党的纪律和统计工作底线红线,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日常统计工作当中,努力铸就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专业统计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6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91.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1.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相比增加57.57元,增长10.7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9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98万元,占总支出的99.22%;项目支出4.61万元,占总支出的0.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相比增加57.57元,增长10.7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6.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87万元,增长11.7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6.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万元,降低了48.2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中有25000元属于跨部门资金分配,后通过财政部门调剂拨付给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昆明市航务管理局;二是由于受疫情影响,会议及培训均有减少,没有大规模开展对县区和企业的相关培训且尽量召开视频会议,造成2020年全年没有列支会议费,会议费比上年减少100%,同时培训费也比上年度减少了82.48%。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采购项目)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经费0.97万元,主要用于普查中心采购办公家具。
2.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一般项目)名录库及服务业专项经费3.63万元,主要用于名录库维护及服务业统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1.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支出相比增加57.57元,增长10.7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2%。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名录库维护及服务业统计等常规统计业务支出;办公家具等新增资产采购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43万元,降低0.84%,主要原因由于受疫情影响,会议及培训均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保障昆明市统计局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部门资产总额744.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11万元,固定资产698.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4.7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44.67 | 11.11 | 698.9 | 693.95 | 0 | 0 | 4.89 | 0 | 0 | 34.72 | 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 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昆明市普查中心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的专项统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