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统计局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市司法局:
2016年以来,昆明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围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统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一、 加强党的领导,夯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并将推进法治建设与推进统计系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机结合。局党组书记欧明锋同志和局长吴波同志切实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党组书记和局长任双组长、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各处室(中心)领导为成员的昆明市统计局依法治市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带头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提高思想站位。始终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政治高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昆明市统计局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干部职工大会及支部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理论,不断强化统计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思想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增强统计法治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履行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义务,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三)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筑牢防惩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堤坝,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为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四)强化监督考评。按照《昆明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任务措施分工方案》,制定印发《昆明市统计局2016至2020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昆明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昆明市统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工作的体制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落实体系。
(五)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部分,全面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近年来,我局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中,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任命法律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并推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
二、 加强立法立规,织密依法统计制度网络
(一)加强制度建设。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完善统计体制工作方案》,构建昆明统计事业改革发展的“四梁八柱”。出台《昆明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市统计局先后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昆明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处理规定(试行)》《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办法(试行)》《昆明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规程(试行)》等多项制度,保障统计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出台《昆明市统计系统数据质量责任制度》《统计专业岗位数据质量责任规定(试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通过统计专业抽查、联网直报平台查询、常规数据异动倒查、主要数据匹配性协调性评估等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整改,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地区、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可追溯。
(二)建立数据质量查询机制。探索建立了统计数据质量“三比二审一查询”工作机制。一是“三比”,纵向比,看数据是否保持连续性;横向比,看数据情况是否合理;综合比,看相关数据之间是否相互验证,相互支撑。二是“二审”,数据报送前,须通过处室领导和局领导二级审核通过。三是“一查询”,对数据波动异常、逻辑关系错误、数据支撑依据不足、匹配性不高等问题进行“网上查询”和“现场核查”。“网上查询”做到即报即审即查,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审核关系和查询模板开展数据审核查询;“现场核查”通过深入企业现场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人为干扰数据报送现象,查阅原始凭证和统计台账等,确保数出有据。企业对核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经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签字确认后及时回复。统计部门对查询的相关资料登记存档。2018年以来,市统计局各专业共向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和企业发送查询书952份,对存在问题的县区、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41份。
(三)建立数据质量通报机制。针对数据准确度不够、衔接度不够、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担当作为程度不够的“四不够”情况和统计违法行为进行通报。2018年11月30日对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中存在的不按照普查方案要求流程操作、指标遗漏、数据质量不高的情况进行通报;2019年1月28日对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存在主体未开工违规入统、虚报数据的情况进行通报;2019年9月30日对部分投资项目入库材料不实,审核把关不严的9月份500-5000万新申报入库项目全部退件,不予入库,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建立统计执法约谈制度。制定印发《昆明市统计行政执法约谈制度(试行)》,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统计机构因工作不力、影响本地区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法定统计职责、导致统计违法行为发生、统计数据失真等11种情形进行问责告诫谈话。2018年以来,对4个县区进行了统计行政约谈,个别案件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约谈。
(五)组织开展文件清理。认真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
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2018年6月和8月,提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工作的通知》,在全市两次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专项检查工作,对全市67个涉嫌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进行了统一的废止。2020年市政府再次印发通知,对2018年6月—2020年6月期间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进行再清理,共排查文件120465个,清查出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27个,废止文件15个,修改文件12个。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8〕127号)文件,完善市统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2016年来,对涉及的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22次清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七)扎实开展《昆明市统计管理办法》修订调研。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稳步推进《昆明市统计管理办法》修订,到外省市进行学习交流,到昆明市县区、部门和企业开展规章修订调研,就重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不断学习和总结宝贵经验,为《昆明市统计管理办法》修订打下坚实基础。
三、 依法全面履职,筑牢数据质量法治保障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昆明市统计局在2014年和2016年分别取消统计注册登记审批和民间统计调查事项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2020年6月,制定出台 《昆明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规程(试行)》,加强昆明市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016年以来共计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19件。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根据市政务服务局各项工作要求,加快做好“一网通办”。实施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梳理完成昆明市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权力的行使。
(二)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每年对全市“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单位),以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2018年-2020年检查企业840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8份。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对我市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追缴14户企业2017年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奖励资金64万元;2020年6月,对2018-2019年“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中未立案查处差错额较大的91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再检查、再落实。
(三)全力以赴完成国家统计督察整改。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6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4统计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并实地督察了我市及下辖晋宁区和宜良县。2020年5月14日,督察组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统计督察意见后,我局把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关键,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按照《云南省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云统发〔2020〕45号)要求,认真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经过全市统计系统不懈的努力,涉及督察整改问题7个方面15项,截止目前,已完成14项,取得阶段性成效1项。经过国家统计督察整改,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地方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得到进一步落实。
(四)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2019年9月,昆明市统计局在全市开展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检自查工作。通过聚焦统计造假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和方法,不断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行为,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推动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问题,努力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工作氛围,以专项整治的新成效推动统计数据质量的新提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五)加大统计服务力度。积极主动为调查对象服务,从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减轻调查对象统计负担、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关心企业统计人员等方面入手,严格遵守“四条红线”,开展“统计服务进千企”活动,把统计管理寓于统计服务之中,不断提升调查对象统计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统计数据既要防止虚报多报,也要防止瞒报漏报,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对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不管虚报多报,还是瞒报漏报,处罚的标准、尺度都是一致的,都将受到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惩处。
(六)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在昆明市统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违法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问题线索进行执法检查,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9年11月以来,我局办理统计违法案件3起,警告处罚1家、罚款2家,罚款金额共计12万元,公示严重失信企业1家。
五、 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民主法治
(一)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党组工
作制度建设,严格贯彻执行党组议事规则等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16年以来,局主要领导把法治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督察、抓落实,逐项压实工作责任。局党组先后召开45次会议,集体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前提交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局领导班子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年度述法考评工作,切实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在我局落地见效。
(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先后聘请云南八谦律师事务
所和大韬律师事务所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我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的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书、行政纠纷、行政诉讼和重要的行政复议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16年以来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110份。
(三)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实施决策动态跟踪管理,确
定由局机关纪委跟踪党组会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在每次党组会召开时上报党组会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不到位或久拖不决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务责任追究。
六、 加强统计监督,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严格规范执法。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在全省率先设置统计执法监督处,核定行政编制7名,科级职数2名,选拔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骨干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有力保障了统计执法力量,并配备了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摄像机等执法专业设备。不断优化统计执法人才库,全市32名统计系统干部获得全国统计执法资格,我局64名工作人员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先后选派统计系统干部11批19人次参加上级统计部门执法检查,执法实务得到了提高。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敢于向统计违法行为“亮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投诉、举报案件,执行改善民营经济法治环境实施意见。
(二)强化权力监督。强化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严肃性,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记录,禁止以任何形式影响数据生产过程、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数据核定下返。制定了《昆明市统计局关于数据联网直报期间禁止到市局进行工作汇报的通知》《昆明市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责任追究规定》《昆明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昆明市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办法》等制度。在昆明市统计局官网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建立举报台账,对统计弄虚作假举报线索依法受理、核实处理。扎实推进“放管服”“减政便民”“政务服务”等工作,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统,将统计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19年10月制定《昆明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昆明市统计局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严格落实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积极推荐新上岗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和省执法资格证考试。加强统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每年举办1次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和统计法律知识,对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业务培训。
(四)强化统计监督执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精神,推进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严肃问责追责。对滇池度假区、西山区、官渡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涉及乡科级及以下人员处理情况复核,追加问责2人。对国家统计督察中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通报问责3人(2人为县处级),党纪政务处分4人。
七、 推进政务公开,提升履职法治化水平
(一)推进政务公开。成立昆明市统计局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好政务信息编报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时修订《昆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为政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2016年以来,昆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开发布统计公报25篇,依法对外公布统计数据信息67条、微博1400条、微信32条,发布统计新闻稿25篇,编印《昆明统计年鉴》5册、《昆明经济工作手册》1册、《昆明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55册、提供两会材料5册、行政处罚信息3条、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示19项。
(二)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监督,2016年以来按时办理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2件(1件重点提案正在办理中)。认真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重点工作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依法对12345转办、新浪邮箱举报的2条违法举报线索进行了登记、处理和查处,及时回复群众的电话、信函咨询。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一个参加”、“两个约谈”和“三个亲自”的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重点环节和重要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个参加”、“两个谈话”、“两个汇报”、“三个亲自”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遵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责任。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昆明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昆统办〔2018〕70号)、《昆明市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昆统办〔2018〕117号)、《昆明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昆统办〔2018〕140号)三项制度,聚焦统计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有效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着力推进统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八、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持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统计系统和统计调查对象三个层次的学习:一是市委市政府带头学。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多层次、多形式学习。市委市政府分别于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12日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再次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二是理论中心组推动学。市委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昆明经济高质量发展”列入重点选题计划,带动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深入性。市委于5月8日举办2020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二次学习暨滇中新区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二次学习,市政府于6月30日举办2020年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全市19个县区、27家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市级部门均开展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是举办培训班研讨学。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4月15日—17日举办为期3天的统计工作研讨班,以研讨交流的形式深入学习。四是组织统计系统深入学。多次通过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全市统计系统法治工作会议、局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局长办公会、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精准掌握主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结合“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以及统计法治工作计划,采取举办统计法律知识培训讲座、法律知识测试等形式,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全市统计系统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常态开展自我学习,依托学习强国、法宣在线、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中心等网络平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学习活动,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水平,切实增强防范违反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法精神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推动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2018年,我局与市委党校签订为期三年的委托培训协议,将《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列为市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2018年在全市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上专题讲授统计法律法规知识,2019年举办三期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专题培训班。同时,将统计法和统计基础知识纳入昆明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中青班等班次的教学内容,并开展专题讲授。2019年来,我局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培训13次,参训人员2300余人。
(三)加大统计调查对象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统计机构服务千企行动实施方案》和“法律六进”要求,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4500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7000册、编印《统计法律法规服务宣传本》6000余册,发放至全市“四上”企业。在第四次经济普查期间,向普查对象发放了20万份纸质告知书。充分利用统计业务培训会、访企入户等时机,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支持和配合统计工作、自觉抵制干预统计违法行为意识。
(四)探索多形式普法宣传。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各领域、多层面的普法宣传活动。从2016年以来,与昆明信息港合作,每年12月通过昆明信息港开展统计法有奖知识竞赛。充分利用“昆明统计”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统计信息、解读统计标准、宣讲统计工作。2018年12月8日,吴波局长撰写的《坚持依法统计,护航经济普查》署名文章,被昆明信息港和昆明日报发表;2019年12月2日,欧明锋党组书记接受云南电视台、昆明日报等9家省市级新闻媒体采访,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2020年7月27日,昆报头条刊载“一票否决!昆明对统计数据造假零容忍”。2020年10月22日,吴波局长撰写的《强化责任担当 推进依法治统 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署名文章在中国信息报刊登。
(五)强化案件警示教育。2020年6月20日,在昆明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计划投资≠实际投资,错报数据,该受处罚”以案释法;2020年5月19日,昆明日报以“在昆明高质量发展中交出统计答卷”为题,对昆明统计工作进行了整版报道,解读了《统计法实施条例》,通报了市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印发《关于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对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我市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转发《关于红河州有关单位和泸西县建水县经济普查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加强“以案释法”,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强化警示震慑。
九、 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五年来,昆明市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地方和部门统计法治意识仍比较淡薄;县(市)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薄弱;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部分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亟待加强统计监督,强化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规定,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监督力度、强化对各项统计权力监督,规范统计行政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昆明市统计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