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统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市政府法制办: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深入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方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化,按照《昆明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关于印发昆明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和《昆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 2018年,昆明市统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统计局的关心支持下,对照工作任务认真梳理和总结,进一步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坚决抵制和防范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努力提高依法统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昆明市统计法治工作建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 组织领导有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充分到位
(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为加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我局领导重新调整分工,2016年,我局重新调整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吴波同志为组长的昆明市统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调解委员会领导小组。局长每个季度召开局班子(中心)会议研讨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党组书记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审议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全年共计8次讨论法治建设相关事项;每年按时向市法制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和省统计局报送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在统计外网上向社会公开。
(二)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制定印发了《昆明市统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昆明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昆明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任务措施分工方案》三个文件。将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上报工作材料。每年年底开展党政“一把手”述法述职工作,为我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
为全面推进法治统计建设。2018年,我局加大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力度。首先是在年初制定并印发《2018年度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学习计划》和《统计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学习培训计划》两个文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人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和评价机制,提升统计系统依法统计意识和能力。其次是突出抓好统计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完善我局党组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统计系统日常学法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责一致、权依法行”的观念,始终将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敬畏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服务意识。今年5月,组织我局副县级以上干部共计6人参加2018年度宪法知识考试。6月,组织4名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证培训和考试。7月,举办昆明市统计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全市110名统计业务骨干赴中山大学进行为期1周的培训。9月,组织我市统计系统13名业务骨干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全国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我局45名科级以上中层干部参加云南省2018年度在线法律知识统一考试。11月,组织我局108名干部职工参加国家统计局在线学习;12月,“昆明统计‘12·4’全国宪法宣传日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月”,组织各级统计机构领导人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依法开展经济普查”专题文章;与中共昆明市委党校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长期培训;局党组中心学习组定期集体学习依法治市暨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学习材料,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统计意识。
(四)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努力营造依法治统良好氛围。出台文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并印发《昆明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昆明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主要任务实施方案》《昆明市法治工作要点》和《昆明市统计局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等文件。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宣传,加强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县区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联网直报平台、微博、网络等载体,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在“四经普”工作中,创新使用动画手机微视频开展我市经济普查宣传,多措并举,把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不断增强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意识,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独立报送统计资料,自觉拒绝、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12月,我局花费5万元与昆明信息港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展“昆明统计‘12·4’全国宪法宣传日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月”活动,以宪法专题宣传、经济普查专题知识宣传、统计法律知识、统计法有奖知识竞猜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
二、 加快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普法办《关于在全市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举措,推动领导干部和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宪法学习宣传。一是将宪法和法律法规纳入我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党组中心组学法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2018年,局党组(中心组)共计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4次。二是组织局各处室(中心)开展宪法知识学习。三是加大宪法宣传力度,在局宣传栏和统计内外网明显位置悬挂宪法宣传标语,在“昆明统计‘12·4’全国宪法宣传日暨‘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月”开展宪法专栏宣传;四是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2018年组织我局竞争上岗科级正职领导干部和新招录公务员共计16人,在局领导的领誓下,面向国旗,集体向宪法做了郑重宣誓以及履职承诺。
(二)规范行政权力监督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和执行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我局根据《昆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统计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昆明市统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审改办 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今年5月,我局对照2018年国家最新出台的统计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新梳理行政权力清单,从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事项名称、受理范围、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监督投诉等方面全面规范,按时按要求完成了《昆明市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制,通过行政许可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约束自由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改进统计服务水平。8月,对行政许可事项重新梳理,填报《昆明市市级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事项梳理表》,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前,按照市政府《昆明市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统计表》和《行政许可事项拟不纳入市级行政许可目录情况表(109项)》,我局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属于市政府冻结待取消事项,此事项目前冻结,不办理相关业务。
(四)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坚决防范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我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按照国家和省统计局的指示,适时更新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执法事项的全覆盖。并积极配合市工商局开展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和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8月,我局在全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对工业、贸易、服务业和建设领域(项目)进行检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检查对象。检查采取实地查看方式,重点检查台账资料,察看项目进度,了解生产情况,认真核算上报数据。全市共抽查企业332家,其中各县区统计局抽查285家,市统计局抽查47家,检查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6份、《统计检查查询书》7份,填制《现场调查笔录》11份、《现场询问笔录》4份、《取证资料清单》6份,收到企业情况报告(说明)10份。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责令被检查对象改正;对需要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行为,将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零容忍。
(五)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信息公开化操作公开,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在统计工作实践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经财政部门审批,全年共计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事项10件。
(六)配合构建我市社会征信体系
根据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城市信用监测以及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我局积极配合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征信体系,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统计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三、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统计制度
(一)加强统计规章立法工作
按照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的安排,《昆明市统计管理办法》被列为立法调研类项目。现行的《昆明市统计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21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在规范和保障昆明市统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历经十年的修改历程,已经不能适应现行的统计工作,需要进行修订,但目前《云南省统计条例》尚未修订完成,按照省统计局相关工作指示,为确保下位法与上位法的一致,建议我局不要提前修订《昆明市统计管理条例》,以免与修订后的《云南省统计管理办法》冲突。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我局涉及的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6轮清理,2018年,我局无规范性文件、未涉及地方性法规立法和重大听证事件。
四、 规范行政决策,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一)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按照依法行政工作细化要求,2018年11月,我局与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续签2018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18-2020年),聘请八谦律师集团董事局主席鹿斌律师继续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的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书、行政纠纷、行政诉讼和重要的行政复议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顾问服务合同2018年11月已提交市法制办进行备案,2018年为我局出具法律意见书共计39件。此项制度的运用,避免和防范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大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昆明市统计局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扎实推进四项制度的实施。
五、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加强法治建设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配套制度
近年来,为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四项制度要求,我局从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入手,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先后制定了昆明市统计局《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统计行政执法约谈制度》、《举报投诉处理规定》、《统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昆明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昆明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昆明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昆明市统计局行政处罚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多个文件。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流程中增加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环节,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二)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一是落实法制审核主体,明确局制度法规处作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二是细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2018年7月,我局制定《昆明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将法制审核环节纳入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明晰统计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范统计法制工作审核方式和处理机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为执法决定作出前的必经程序,做到每一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由行政执法机关承办机构送局法规处进行审核。法规处在收到重大行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件复杂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三是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国统字〔2018〕170号)要求“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我局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党组(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督导检查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
今年以来,我局无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未涉及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无行政执法案件。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为加强市级统计执法力量和市级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我局在制定我市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时,把“在现有市级统计执法机构的基础上,调整组建市级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法组织查处全市区域内统计违法案件,预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写入《实施意见》中。与市委编办积极协调对接,达成共识,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统筹研究市级统计执法机构调整,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积极推进我市调整组建市级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确保我市统计执法检查和督察工作稳步推进。
(四) (四)开展统计执法人员库清理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试运行的通知》要求,今年5月和9月,我局两次对统计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梳理,并对行政执法主体和67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进行了统一录入。
(五)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做好对我市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
今年 8月20日,我局印发《昆明市统计局关于配合云南省统计局赴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开展昆明市部分区统计违法案件整改核查工作的通知》,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对滇池度假区、西山区、官渡区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严肃处理。对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坚决不姑息、不护短,对出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案件,将全力配合省统计局依据《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对涉案机构、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规范开展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按照《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4〕119号)文件要求,法规处不断加强对部门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新增统计调查项目,须报经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定期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不断改进和完善部门统计指标体系。2018年来,共审批部门调查项目3件。。
(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是强化对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省《实施意见》的学习。2017年以来,我局多次以各种会议形式组织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及省《实施意见》。2017年4月19日,组织召开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会议,邀请省统计局执法总队业务骨干做统计执法程序专题培训。2017年11月23日,召开全市统计基础知识培训会,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分管统计的县区领导、统计局局长及市级经济口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参会,专题学习了统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以及中央《意见》和《办法》。2018年3月12日,我局召开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市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会,会上对中央《意见》《办法》和省《实施意见》进行了专题学习;6月15日和9月13日,两次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统计局负责人和法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央《意见》、《办法》、省《实施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深刻认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市统计系统对数据失真、以数谋私、数字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我市统计人员法治意识。
二是积极学习传达中央重要文件。按照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宁吉喆重要讲话要求和关于学习中央有关文件的指示,今年9月3日,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中央有关文件传达学习的通知》要求,法规处按照局领导的工作安排,及时对接省统计局,查找中央有关文件资料;及时形成专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工作要求;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统计局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传达好、学习好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配合举办全市统计系统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的学习培训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统计方面的重要文件和宁吉喆局长的讲话精神。
(八)认真实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为确保各级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切实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帐工作,及时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统计局、本局有关处室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严格依据《办法》规定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形,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情况,认真填写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10月,我局按时完成了今年第三季度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记录填报上报省统计局工作。
六、 强化行政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的监督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我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的监督,按时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统计报表及相关行政判决文书。2018年,我局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未收到法院发送的司法建议和上级行政复议机关发出的行政复议建议书。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
根据政务信息查询制度的要求,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网、“96128”政务专线为载体向各界提供各类统计政务信息。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和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在门户网上和报刊上公开向社会通报昆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在年初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制订工作计划,签订保密责任书,每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结合市委保密委的检查,不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目前无失、泄密情况。
七、 提升化解纠纷能力,增强依法行政效能
(一)做好行政复议和调解,严控依法行政行为
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争议,做好统计行政复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我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昆明市统计局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昆明市统计局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和各处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有组织、有领导、有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的统计行政行为监督工作机制。通过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2018年我局未发生行政执法投诉事项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或因作出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在全省引发恶性事件被省、市通报;或者因失职、渎职行为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
(二)加强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制度
按照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相关规定,市统计局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全局干部考核、人事任免、重要业务工作、每季度昆明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等工作进行了公示和通报。
(三)严格控制行政成本
我局以依法编制、收支平衡、厉行节约、绩效优先为原则编制部门预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坚持科学管理,坚持盘活存量,积极整合统筹用好财政资金。按照有利于履行我局职责而申报预算,有利于财政部门从提供公共资源效益角度审核预算,有利于部门内部加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继续完善预算的编制方法、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继续强化预算管理,提升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切实提高预算支出绩效、落实预算公开透明、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八、 激励创新
(一)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2018年8月3 日,《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18〕17号)。《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市统计工作开启了新征程,为推进我市统计事业改革发展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对于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建立健全防范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为扎实开展我市“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8〕103号)、《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抽查方案>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18〕70号)及云南省统计局《关于抓好中央巡视国家统计局整改加强依法统计工作的通知》(云统发〔2018〕93号)要求,我局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配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8月22日和24日,我局相继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布置“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市局主要业务处室(中心)和县(市)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参会,会上认真学习了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市统计系统要从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认识和组织好排查和整改工作,以“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我市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意识,真正认识到“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惩治和杜绝“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建立健全我市长效防范和惩治机制。
二是结合昆明市实际,认真制定了《昆明市统计局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及时印发至各县区,要求各地结合当前实际, 逐项排查,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要列出问题清单,并客观深入分析存在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
三是扎实开展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造假巡视整改工作。按照《云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造假巡视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明确的7个方面13项问题,认真组织查摆、梳理我市问题清单,并紧紧围绕各项整改内容,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措施,认真开展了整改工作。
四是积极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整改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工作台账的通知》(国统字〔2018〕122号)和《云南省统计局印发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整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逐项梳理检查,圆满完成我局整改工作。
五是认真督促各县区严格执行我局印发的《昆明市统计局关于数据联网直报期间禁止到市局进行工作汇报的通知》,规定自开网报数之日起,到市局最终核定下返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数据之前,禁止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有关人员以汇报工作为由到市局拜访局领导和处室(中心)相关负责人,禁止以任何形式影响数据生产过程、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市局数据核定下返工作。
8月28日,国家统计局督查组副巡视员刘玉琴一行3人在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张云松、巡视员熊晓东、政策法规处、执法总队负责人陪同下到我市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实地督查。市统计局吴波局长汇报了我市近期以来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督查组仔细查阅了有关检查材料、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有关卷宗材料,对投资、工业、贸易等处室进行了实地走访,并对呈贡区开展了实地检查,与基层统计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张云松局长对我市主动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规范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方式,对各统计专业的“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和报送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报送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做法表示认可。
(三)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今年 6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发来《关于转交云南省昆明市统计违法案件的函》,7月9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了批示,要求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严肃查处,切实抓好整改。为做好贯彻落实国家、省整改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措施为抓手,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力抓好统计违法问题的整改。我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编造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紧急通知》《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中关于坚决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以办公厅名义印发,在全市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专项检查工作。通过清理工作对全市73个涉嫌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进行了统一的废止,整改工作成效显著。
附件1:昆明市统计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自检自查评
分表
昆明市统计局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