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统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市委依法治市办: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疫情严重冲击,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统计局的关心指导下,昆明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昆明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攻坚克难,奋发作为,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一、 加强党政领导,夯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0年,我局扎实推进《昆明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各项要求,转变观念,明确党组书记和局长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担当作为,率先垂范,把法治建设工作贯穿到统计业务工作的每个方面和每个环节,实现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双融合双推动,压紧压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二)提高思想站位。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干部职工大会及支部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论述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统计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思想认识,着力增强法治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履行遵守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权威义务,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
(三)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筑牢防惩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堤坝。到市委党校、市级相关部门和部分县(市)区宣讲统计法律法规40余次,培训对象共计4000余人。广泛开展各领域、多层面的普法宣传活动,织密普法“宣传网”。
(四)经费保障到位。将法治建设经费列入市统计局年
度财政预算,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执法普法等经费的落实。
(五)强化监督考评。制定《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设》《昆明市统计局2020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文件,进一步压实责任,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落实体系。
(六)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部分,全面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中,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任命法律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2020年对新提拔的22名局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考试。
二、 加强立法立规,织密依法统计制度网络
(一)完善体制机制。制定了《昆明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办法(试行)》《昆明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处理规定(试行)》《昆明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规程(试行)》等多项制度,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可追溯。
(二)坚持不懈提高数据质量。制定《昆明市统计系统数据质量责任制度(试行)》《统计专业岗位数据质量责任规定(试行)》《系列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做好工业、贸易、投资、服务业、农业等专业定报工作,严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依法依规做好“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库审核。加强日常统计数据质量核实核查,通过统计专业抽查、联网直报平台核查、常规数据异动倒查、主要数据匹配性协调性评估等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整改,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建立数据质量通报机制。针对数据准确度不够、衔接度不够、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担当作为程度不够的“四不够”情况和统计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四)加强和规范文件管理。2020年,对全市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进行排查和清理,共排查文件120465个,清查出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27个,废止文件15个,修改文件12个。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管理,开展了5轮专项清理。到省外、县(市)区、部门和企业开展统计立法调研,稳步推进《昆明市统计管理办法》修订。
三、 依法全面履职,筑牢数据质量法治保障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取消统计注册登记审批和民间统计调查事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简政放权。6月,制定《昆明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规程(试行)》,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统一性管理,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参与《昆明市大健康产业综合统计制度(试行)》的修订;编制昆明市及县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审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统计调查制度(试行)》《昆明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指标统计调查制度》。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做好“一网通办”。实施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梳理完成昆明市统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权力的行使。
(二)全力以赴完成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今年,按照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昆明市统计系统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扎实推动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经过不懈的努力,涉及督察整改问题7个方面15项,现已完成14项,取得阶段性成效1项。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地方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得到进一步落实,重视统计工作和有效防范统计造假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将业务培训作为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采取分级负责,逐级培训,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以重点示范、互联网 等方式完成全市统计系统业务培训全覆盖;采取部门牵头、联合培训等方式对部门统计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对调查单位和调查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今年先后组织开展核算、人口、服务业、工业、农村等专业20余次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夯实调查工作基础,从源头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完成社区统计调查服务,下拨统计调查服务费399.2万元,夯实基层统计力量。将“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政府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加大考核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督促承担部门统计调查任务的有关部门达到统计工作“五有”标准。在全省首家建立“县区、部门、乡镇和企业”四位一体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考核机制,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四、 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民主法治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2020年,我局党组先后召开12次会议,集体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前提交局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认真开展年度述法考评工作,切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在我局落地见效。先后聘请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和大韬律师事务所为我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我局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的合同(协议)和法律文书、行政纠纷、行政诉讼和重要的行政复议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20年以来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26份。实施决策动态跟踪管理,局机关纪委跟踪党组会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对落实不力、不到位或久拖不决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务责任追究。
五、 加强统计监督,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率先在全省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处,新增公务员编制5名。全市32名统计系统干部获得全国统计执法资格,我局64名工作人员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先后选派统计系统干部11批19人次参加上级统计部门执法检查,执法实务得到了提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力度,对全市300家“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对差错额较大的91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实现了县(市)区及专业全覆盖。追责问责严肃到位,立案查处13起统计违法案件(已结案3起),警告处罚1家,罚款处罚2家,罚款金额12万元,公示严重失信企业1起。密切配合省统计局到宜良县和晋宁区完成了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工作,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配合做好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处分处理工作,营造良好统计生态。强化案件警示教育,在昆明统计微信公众号和昆明日报通报了市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印发《关于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对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我市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转发《关于红河州有关单位和泸西县建水县经济普查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加强“以案释法”,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强化警示震慑。
(二)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记录,印发《昆明市统计局关于数据联网直报期间禁止到市局进行工作汇报的通知》,禁止以任何形式影响数据生产过程、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数据核定下返。 扎实推进“放管服”“减政便民”“政务服务”等工作,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统,将统计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昆明市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健全昆明市统计局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严格落实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0年积极推荐全市统计系统17名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和省执法资格证考试。加强统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举办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和统计法律知识,对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开展常态化统计执法业务培训。
(四)强化统计监督执纪。推进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严肃问责追责。2020年,对滇池度假区、西山区、官渡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涉及乡科级及以下人员处理情况复核,追加问责2人。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国家统计督察中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通报问责3人(2人为县处级),党纪政务处分4人。
六、 推进政务公开,提升履职法治化水平
(一)持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主要经济指标预报制度等四项制度,加强预警监测,做好统计分析研究和资料提供。完成《昆明统计年鉴》电子化并发布在统计官网,方便广大社会公众查阅;上报全市、滇中新区每日一报80期,全市、滇中新区主要数据简报11期,27个省会城市主要经济指标对比材料4期,242篇统计分析、390期政务信息、34篇统计专报。《市统计局关于荣获第四次全国经普国家级先进集体的情况报告》《市统计局关于举办统计工作研讨班的报告》《2019年昆明市经济形势分析及2020年展望》等35篇重点工作报告及统计分析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二)加强统计新闻发布和数据解读。严格执行新闻发布审批制度,规范统计新闻发布流程,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和解读统计数据。3月份作为主发布单位参加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局领导作了题为《贯彻新发展理念 推动高质量发展——昆明经济总量实现进位争先》的新闻发布,并答记者问。局处室负责人就我市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国7.2个百分点为题,在昆明电视台对投资数据进行解读。10月份吴波局长在《中国信息报》基层统计上发表题为《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署名文章。完成《2020年昆明经济工作手册》《2019年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昆明市情2020》《昆明年鉴2020》等综合性资料编辑,编印《昆明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卡片》11期。及时发布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经济分析。
(三)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监督,2020年牵头协同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认真办理政协第134454号《关于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建议 》重点提案。认真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重点工作的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依法对12345转办的1条线索进行了登记、处理和查处,及时回复群众的电话、信函咨询。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一个参加”、“两个约谈”和“三个亲自”的要求,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重点环节和重要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个参加”、“两个谈话”、“两个汇报”、“三个亲自”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遵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责任。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昆明市统计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公示三项制度,聚焦统计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着力推进统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七、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通过“传统媒体 新兴媒体”相融合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普查宣传,制作选送的《放牦牛的小卓玛》等多个视频被国家统计微讯采用。结合昆明市统计局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题报道,5月在昆明多家主流媒体专版刊登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在昆明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统计之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两微”政务新媒体发展迈上新台阶,截至目前,“昆明统计”微信公众号持续5个月荣登全国市级统计调查系统微信公众号综合影响力月榜前50强。昆明统计原创《一段鲜为人知的普查历史》等3篇推文被国家统计局“统计微讯”公众号转发。“昆明统计”政务微博发布方式逐步完善,目前拥有粉丝39720人,全年共发布政务微博361条,累计发布微博3238条。我局还充分利用好“宪法宣传周”活动,综合传统媒体、新兴媒体、政务平台、宣传标语等方式方法扩大统计法制宣传,通过宣传推动“阳光统计”、“法治统计”,营造全社会关心、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制定《昆明市统计局信访工作办法》,开展领导干部信访接待,使社会矛盾真正做到积极防范化解在基层;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2020年,我局未接到统计行政复议申请案件,无行政应诉案件。
九、 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一年来,昆明市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个别地方和部门统计法治意识仍比较淡薄;县(市)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薄弱;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部分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业务能力亟需提高等问题,亟待加强统计监督,强化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持续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规定,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监督力度、强化对各项统计权力监督,规范统计行政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局法治建设水平和能力。
昆明市统计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