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统计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41000101000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昆明市统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昆明市统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云南滇中新区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和民间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进行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法律法规业务指导及培训,管理全市统计执法队伍,对全市范围内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各地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出台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励办法和定量考核实施细则,严管厚爱,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全局上下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的发展氛围更加浓厚。
2.围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坚决贯彻落实昆明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施办法,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强统计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局专业处室调研指导企业980余家。“七人普”工作成效明显,昆明市统计局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授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围绕中心工作,统计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统计工作“四个三”(运用好动态名录库建设、“七人普”、“四经普”“三个成果”,建立乡镇(街道)、部门统计、企业统计“三个规范”,构建新材料、大健康、数字化“三个监测体系”,推进统计法治监督、统计改革创新、数据质量提升“三项工程”)工作举措,明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思路。
4.统计法治建设全面深化。统计普法宣传走向深入,举办以“赓续红色血脉 奋进统计未来”为主题的“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近万人参与统计知识有奖竞答。依法依规审批统计调查项目2个,深入推进依法治统。执法检查有力有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企业488家。在全省率先开展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发挥统计守信企业的正面激励作用。
5.统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统计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形势分析解读,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撰写综合性分析报告200余篇。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向市“两办”报送信息300余条。通报全市经济运行情况8次,按月向社会公众发布和解读统计数据。多渠道接受群众查询统计数据,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10件,领导信箱来件17件,12345政务热线转办件3件。建立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区统计工作制度,局领导班子率各专业处室先后赴西山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安宁市等9县区召开“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议,上门服务、问诊把脉,精准指导、对症施策。
6.统计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将部门统计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学习培训,在浙江大学举办昆明统计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举办“昆明统计大讲坛”8讲,全面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深化统计业务指导,树立“一批典型”、梳理“一个清单”、编制“一个流程图”、制作“一个小视频”、编印“一本小册子”,为基层及企业统计人员提供看得懂、用得上的实用“小工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统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昆明市统计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360.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0.40万元,占总收入的97.8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万元,占总收入的2.12%。与上年对比减少167.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退休等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减少;二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363.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2.55万元,占总支出的87.69%;项目支出291.05万元,占总支出的12.3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66.1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退休等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减少;二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统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2.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1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调出、退休等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99.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3.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统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1.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6.95万元,主要原因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经费5.0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及饮水机。
2.统计常规事务专项经费232.8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专业常规统计工作。
3.滇中新区统计工作经费53.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滇中新区统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0.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5%。与上年对比减少167.5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出、退休等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减少;二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2.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业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等各项常规统计业务支出;课题研究支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业务支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支出;打印机、办公家具等新增资产采购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2.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该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14.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14.5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02万元,增长7.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增长7.4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来昆交流学习人数较上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疫情原因未开展内容因公出国(境)工作,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无公务用车,无公务车相关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地来昆学习交流统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国(境)外接待。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5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退休等原因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包括保障昆明市统计局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运转所需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昆明市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169.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61万元,固定资产116.2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7.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5.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69.81 | 53.61 | 116.20 | 116.2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2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昆明市统计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昆明市统计局本级、昆明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昆明市普查中心,下同)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昆明市统计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昆明市统计局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的专项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指昆明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职称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昆明市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昆明市统计局开展各类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包括昆明市统计局计算站,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昆明市统计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1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410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