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意见》精神解读:主动作为,加大有效统计监督力度|部门解读
主动作为,加大有效统计监督力度
统计监督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定量检查、监测评价和预警判断的有效手段。2021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同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监督意见》。深刻理解《监督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有助于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是《监督意见》明确的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总体要求。这既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性保障,也是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监督意见》从着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等五个方面就认真落实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出任务措施。
《监督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统计监督。一是国家统计局要履行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主体责任。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统计监督工作,听取统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做好必要保障,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凝聚统计监督合力。四是各级统计机构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力度,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掌握的情况和数据清楚准确。
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两个维护”。统计表面看是数字,数字背后是政治。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来认识统计、看待统计、做好统计,自觉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心系“国之大者”,聚焦“国之大事”,围绕“国之大策”,摸清“国之大情”,拿出“国之大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统计调查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树立正确政绩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维护好政府统计公信力。
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要坚持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无论是《意见》《办法》《规定》,还是《监督意见》都剑指数据质量。统计监督的基本目标就是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标准、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统计指标等开展统计调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监督监测,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加大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把经济发展情况摸清楚,把经济发展数据搞准确,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调和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监督效能,坚定不移地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要加强诚信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必须坚定不移加强诚信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力推动诚信建设,推进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要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持“防范”和“惩治”双管齐下,对统计违法行为敢于“亮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强统计诚信制度建设,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公示和惩戒,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统计可耻”的良好氛围,增强“参与调查、贡献国家”的荣誉感。
贯彻落实《监督意见》,要深化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统计人员为重点,以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为主体,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载体,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各领域、多层面的普法宣传活动。同时,要加强“以案释法”,对统计违法案件通报曝光,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强化警示震慑,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者、广大社会公众做统计法纪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