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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761-202302-410831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3-02-24 10:36
名 称: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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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统计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24 10:36 浏览次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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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统计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云南滇中新区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和民间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进行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法律法规业务指导及培训,管理全市统计执法队伍,对全市范围内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各地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统计制度法规处、综合统计处(加挂滇中新区统计综合协调处牌子)、国民经济核算处、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人口就业统计处、社会科技统计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信息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处、新兴产业统计处、统计执法监督处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积极稳妥深化统计领域改革。持之以恒抓好中央重大统计改革文件的再学习再深化再提高、再普及再领会再认识,确保领会精神实质、掌握主要内容,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主动性自觉性。在加快推进现有改革任务的同时,加快推进统计工作中各领域的改革创新。

2.精准发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强化月度、季度、年度经济运行分析,加强重点指标数据分析与解读,全面反映经济运行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快”“准”“实”形成统计数据分析报告,不断提升统计分析的专业化水平。主动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发布与解读,与媒体开展深入合作,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专题专栏等形式,对统计数据和社会热点进行深度解读,传播昆明统计好声音。严格遵守“四条红线”,开展“统计服务”活动,把统计服务寓于统计管理之中,着力构建和谐的统计互动关系。

3.坚持不懈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统计人员为重点,以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为主体,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为载体,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治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统计法治意识。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发现统计造假问题,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强化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增强统计监督威慑力。严格实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依法依规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发挥统计执纪执法的强大震慑力,为统计工作和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4.扎实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承载着摸清大国家底、真实准确反映我国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重要任务。要高位统筹,依靠各级政府力量和部门力量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协调和资料交换机制,形成合力。要认真组织摸底清查工作,切实把情况掌握详细、掌握清楚。要强化普查保障。在人员上,尽早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强化人员力量配备,加强普查业务培训,提高“两员”素质。在经费上,早谋划早打算,考虑周全,实事求是做好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所需经费足额到位。

5.全面加强统计系统能力建设。抓好理论学习和理想信念教育聚焦算准每一笔数据、说透每一个指标、写好每一篇分析,不断练就“看家本领”,成为统计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8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8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32.6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50.00万元,其他收入5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77.9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导致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32.6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32.6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32.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27.9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导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82.6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23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1.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07万元,下降8.29%,主要原因分析:压缩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251.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7.00万元,增长48.22%,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导致部门预算总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20105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2023年度预算支出1384.17万元,主要用于统计部门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及对离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20105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统计业务,2023年度预算支出420.59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常规业务支出。

3.201050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2023年度预算支出650.16万元,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4.20105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事业运行,2023年度预算支出97.06万元,主要用于统计部门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5.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23年度预算支出136.0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生活补贴。

6.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度预算支出177.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7.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3年度预算支出15.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8.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度预算支出118.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9.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度预算支出8.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0.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23年度预算支出55.4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11.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3年度预算支出6.01元,主要用于缴纳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医疗相关保险。

12.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预算支出163.80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个,金额354.91万元,具体如下:

1.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两员补贴经费,金额354.91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人员补贴。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2.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8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预计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统计常规事务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国家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扎实做好各专业日常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各专业采集指标,改革采集渠道,积极适应统计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深化统计领域改革;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加强统计系统能力建设。

2.各类普查专项经费,绩效目标: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要求,按省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召开昆明市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开展经普宣传活动,开展试点工作,印刷调查表等资料,开展调研、考察等。按期,完成昆明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摸底调查工作,按期完成业务指导等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确保经普时点按时开展入户登记。

3.滇中新区统计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昆明市统计局(本级)加挂云南滇中新区统计局牌子,负责滇中新区投资、贸易、工业、农业等统计相关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昆明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本级)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本级)开展统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本级)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的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本级)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职称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本级)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本级)开展各类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本级)除上述项目外开展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00%,最高不超过12.00%,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1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人口普查:是指由国家来制订统一的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普查重点是了解各地人口发展变化、性别比例等。人口普查属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21.经济普查:是指为了全面掌握中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而进行的全面性调查。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6.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8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虽然按要求压缩机关运行经费,但人员较上年度增加4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统计局(本级)资产总额241.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97万元,固定资产198.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0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41000100111

昆明市统计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表(20240103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