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2年度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41000201000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2年度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有关法规、具体负责我市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等周期性开展的全国性大型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重大市情市力、重点热点问题等调查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方案制度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相应数据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方案制度做好国家服务业重点企业的调查、联网直报,依据省统计局有关方案制度做好服务业企业调查(省级)和新型服务业态企业的调查(省级)、联网直报、总结和信息撰写;依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有关方案制度做好调查单位增减变动相关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做好年度出入库和月度入库工作
继续加强达规服务业企业的摸底、上报工作,将符合入库标准的服务业企业充盈到规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中,充分挖掘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潜力。工作中严格依照申报标准、程序、统计报表的填写及报送工作要求,加强对服务业企业升规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对数据进行逐一核实,确保企业纳规申报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服务业企业及时入库。
(1)从部门入手,根据国家统一的服务业统计标准和分类,加强和相关部门对接,要求各部门对本部门掌握的服务业单位名录先行比对排查,筛选出拟申报入库企业名单,确保“要有数,先入库”。
(2)从县区入手,要求县区统计部门加强和当地各相关部门的对接,做好对市级各部门筛选出来的拟入库企业名单的核实,并指导确认可以入库的企业做好入库相关材料的准备。
2.做好服务业的联网直报工作
(1)按时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月报、季报和年报报表的催报、审核、验收等工作,并及时反馈国家、省级查询。
(2)完成各季度规模以下服务业调查单位问卷和服务业调查单位经营情况的审核、查询、汇总和上报工作。
3.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调研和监测力度
通过实地走访了解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变动及时预测、预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努力提高规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4.加强对易错指标的学习和培训
加强对“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增值税”等财务指标的错误情况整理,在培训会上重点讲解。
5.加强与县区的工作交流
加强与县区的工作交流,总结好的工作方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提高工作效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处、业务处、数据处理和经济景气监测处、服务业统计处、宣传处。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是: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5,930,448.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30,448.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39,848.99元,下降5.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9,848.99元,下降5.42%;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2年疫情期间财政紧张,经费削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5,930,448.16元。其中:基本支出5,912,809.16元,占总支出的99.70%;项目支出17,639.00元,占总支出的0.3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39,848.99元,下降5.4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8,607.99元,下降5.42%;项目支出减少1,241.00元,下降6.57%;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增减;经营支出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主要原因分析疫情期间经费压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12,809.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71,019.80元,占基本支出的92.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1,789.36元,占基本支出的7.47%。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37,870.43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9,208.2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639.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新增资产配置经费6,083.00元,主要用于本年新增办公设备。
2.名录库及服务业专项统计经费11,556.00元,主要用于名录库维护及服务业统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30,448.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39,848.99元,下降5.42%,主要原因疫情期间经费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12,646.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统计部门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及对离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3,579.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7,555.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6,66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本年无三公经费支出,故预算与决算数都是0。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增减。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与2022年决算数都是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无因公出国。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1,789.36元,增加75,535.18元,增长20.62%,主要原因:2022年新增购入防疫物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疫情期间防疫。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资产总额13,463,382.94元,其中,流动资产7,597.69元,固定资产12,666,611.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89,174.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5,458.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783.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8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8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8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昆明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昆明市统计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昆明市统计局本级、昆明市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队、昆明市普查中心,下同)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昆明市统计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昆明市统计局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的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指昆明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职称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昆明市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昆明市统计局开展各类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包括昆明市统计局计算站,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昆明市统计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人口普查:是指由国家来制订统一的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普查重点是了解各地人口发展变化、性别比例等。人口普查属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经济普查:是指为了全面掌握中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而进行的全面性调查。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410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