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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761-202405-461130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4-05-22 12:53
名 称: 昆明市统计局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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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统计局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4-05-22 12:53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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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新兴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等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云南滇中新区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法律法规业务指导及培训,管理全市统计执法队伍,对全市范围内统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下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一)收集、整理各地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1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3135284(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