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41000201000
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等周期性开展的全国性大型普查工作。
2.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重大市情市力、重点热点问题等调查工作。
3.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做好一套表调查单位相关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相关行业统计调查,整理统计数据,开展统计分析。
5.承担社会经济类专项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及社会需求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一是按照经济普查工作进度安排,积极做好了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阶段的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按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报表及附加字段的审核、数据库比对等相关工作。普查登记阶段,做到了即登即报,及时上传数据,密切监测上报情况,做到随报随审。对于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填报普查数据的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市服务业处设置了多个查询审核模板加强对各项重点指标的同比、环比审查,在填报过程中边报边审,实时关注填报数据质量,对营业收入波动较大的异常企业及时查询异常原因,即报即审。三是做好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名录库专业各项工作。
2.拓宽新媒体宣传渠道,不断提升宣传影响力。加强与市级主流媒体的宣传合作,不断拓展新兴媒体传播阵地,扩大宣传范围,让统计宣传产品提档升级。围绕2023年昆明市统计局宣传工作重点,打破传统宣传手段,细化宣传工作任务,尝试宣传新手段,打造宣传亮点。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了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的深度报道;“12.4”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节点,制作发布了一批吸引力、感染力强的统计宣传作品,充分利用报刊、横幅标语、微信微博、统计门户网站,全方位、多层次、广渠道、宽领域开展宣传,提升了统计宣传的影响力。
3.全力推进名录库动态维护更新工作。利用单位清查结果维护更新了名录库,完成对基层名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强化了数据质量核查和基层工作调研力度,真正做到了把好源头质量关,进一步提高了名录库的数据质量。
4.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调研和监测力度。通过开展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变动做到了及时预测、预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预警监测工作,及时判研经济发展形势,同时加强对数据的审核,进一步了提高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指导企业完成联网直报工作。
5.按时按质做好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审核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继续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各项统计报表工作,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对各项经济指标增速波动较大企业进行查询,完成国家、省级下发的查询报送工作。按要求完成省级课题调研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6.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在报表期间做到即报即审,做实当期数据,及时发现企业数据错误,督促其立即改正。在数据报送结束后的现场核查阶段发现企业数据错误,要求企业在下一报告期按要求纠正,确保数据准确。对存疑企业进行入户重点核实,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及时解决企业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核实企业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问题,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统计数据。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配合省级做好与行业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基层统计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有力推进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处、单位名录处、服务业统计处、社会经济专项统计处、宣传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昆明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571.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36万元,下降3.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36万元,下降3.6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缩基本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57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72万元,占总支出的99.66%;项目支出1.96万元,占总支出的0.3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36万元,下降3.6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56万元,下降3.65%;项目支出增加0.20万元,增长11.3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缩基本支出;新增五经普项目,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9.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8.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7%。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2.04万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7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各类普查经费项目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昆明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差旅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1.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1.36万元,下降3.60%,主要原因是按照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缩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7.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10%。主要用于统计部门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及对离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1%。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7%。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类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本年无“三公”经费支出,故预算与决算数都是0.00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度和2023年度决算数都是0.00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无因公出国(境)。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4万元,比上年减少3.34万元,下降7.56%,主要原因是按照落实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压缩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资产总额657.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9万元,固定资产626.3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29.9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昆明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开展统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的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指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职称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开展各类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昆明市统计普查中心除上述项目外开展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人口普查:是指由国家来制订统一的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普查重点是了解各地人口发展变化、性别比例等。人口普查属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经济普查:是指为了全面掌握中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而进行的全面性调查。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410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