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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作者:统计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1-19 来源:昆明市统计局 ]

11月13日,昆明市统计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会议,认真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党组书记、局长徐贵明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这次《统计法》修改,是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是笃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是更好发挥统计效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实践突出问题、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保障,对提升统计意识、规范统计行为、优化统计质效、发挥统计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把深入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作为统计人员培训必训内容和履职基本要求,依托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统计大讲坛等,深入开展线上线下学法,使全体统计人员完整准确全面掌握新修改《统计法》各项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基本规定和要求,做到应知应会。要结合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重点讲清楚此次修法对统计电子台账、社会大数据、统计资料等严格保密的新规定新要求,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

会议要求,要把依法统计落实到统计工作全过程,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要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效防治非法干预统计工作行为,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法定职权不受侵犯。要进一步发挥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惩治的震慑作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相互促进的“乘数效应”,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要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统计重点改革任务,深刻把握新修改《统计法》作出的各项重要制度安排和实践要求,积极先试先行,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改革难题、规范改革行为、拓展改革成果。

局领导、普查中心主任、调研员、总统计师、各处处长、普查中心副主任参加了学习。三位同志进行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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