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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761-202302-41082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公开
发布机构:  昆明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3-02-24 10:34
名 称: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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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24 10:34 浏览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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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3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3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有关法规、具体负责我市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等周期性开展的全国性大型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依法组织开展重大市情市力、重点热点问题等调查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方案制度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相应数据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方案制度做好国家服务业重点企业的调查、联网直报,依据省统计局有关方案制度做好服务业企业调查(省级)和新型服务业态企业的调查(省级)、联网直报、总结和信息撰写;依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有关方案制度做好调查单位增减变动相关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隶属昆明市统计局管理,单位性质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处、业务处、数据处理和经济景气监测处、服务业统计处、宣传处。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承载着摸清大国家底、真实准确反映我国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重要任务。要高位统筹,依靠各级政府力量和部门力量推动工作,建立工作协调和资料交换机制,形成合力。要认真组织摸底清查工作,切实把情况掌握详细、掌握清楚。要强化普查保障。在人员上,尽早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强化人员力量配备,加强普查业务培训,提高“两员”素质。在经费上,早谋划早打算,考虑周全,实事求是做好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所需经费足额到位。

2.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调研和监测力度。加强企业调研,了解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重大变动及时预测、预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努力提高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指导企业做好联网直报工作。

3.拓宽新媒体宣传渠道,不断提升宣传影响力。加强与市级主流媒体的宣传合作,不断拓展新兴媒体传播阵地,扩大宣传范围,让统计宣传产品提档升级。围绕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开展宣传活动,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第十三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的深度报道;“12.4”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节点,制作发布一批吸引力、感染力强的统计宣传作品,充分利用报刊、横幅标语、微信微博、统计门户网站,全方位、多层次、广渠道、宽领域开展宣传,提升统计宣传影响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45.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5.9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9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压减基本支出与公共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5.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5.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5.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9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压减基本支出与公共支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45.9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4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7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2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压减基本支出;项目支出16.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任务增加,项目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20105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2023年度预算支出450.67万元,主要用于统计部门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及对离退休人员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20105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专项统计业务,2023年度预算支出16.2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常规业务支出。

3.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23年度预算支出25.2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生活补贴。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度预算支出50.6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5.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3年度预算支出7.7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6.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度预算支出32.2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7.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23年度预算支出15.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3年度预算支出1.7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外的医疗相关保险。

9.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预算支出45.60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3年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无与中央配套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二)与省级配套事项

2023年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无与省级配套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3年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试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3年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对下转移支付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名录库及服务业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好工作,完成月度、季度及年度,数据用于GDP核算;交通运输业统计为统计年鉴提供数据;根据全市大健康产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开展我市大健康产业统计。完成国家统计任务规上服务业860家、规下服务业400家统计报表及交通运输业和大健康产业统计,数据用于GDP核算。统计分析报告8篇。围绕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完成用经普的数据来维护更新名录库,利用名录进行数据比对。及时处理“五证合一”平台推送的数据,完成我市基本单位的增减变动工作;按时限要求做好调查单位审批入库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昆明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用于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开展统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的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统计职称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开展各类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除上述项目外开展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14.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人口普查:是指由国家来制订统一的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普查重点是了解各地人口发展变化、性别比例等。人口普查属于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20.经济普查:是指为了全面掌握中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而进行的全面性调查。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压减基本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资产总额685.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76万元,固定资产653.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1.5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7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0.25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昆明市统计局普查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141000200111